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征收率計稅的優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年第18號,以下簡稱《公告》)。我們根據上述文件的具體規定對納稅人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希望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政策規定,充分享受到統一小規模標準帶來的政策紅利。
一、哪些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只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也就意味著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愿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二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二、我公司從事貨物銷售業務,2017年在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情況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這次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
如果你公司轉登記日前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三、我公司從事貨物銷售業務,符合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此次是否必須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
不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公告》規定的一般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四、我公司提供咨詢服務,2016年8月因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而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這次能否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
不能。此次允許轉登記的,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你公司不符合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五、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2017年5月-2018年4月所屬期申報的應稅貨物銷售額為400萬元,免稅銷售額100萬元,同時2018年1月申報稽查查補銷售額30萬元,請問我公司的年應稅銷售額應該如何計算?2018年5月可以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
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全部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以及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因此你公司2017年5月-2018年4月所屬期的應稅銷售額應為530萬元(=400+100+30), 2018年5月不能辦理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六、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其中2017年5月-2018年4月取得銷售貨物銷售額400萬元,提供咨詢服務取得銷售額200萬元,請問2018年5月我公司是否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
不可以。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應統一計算應稅銷售額并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因此你公司的年應稅銷售額為600萬元,不符合轉登記的條件。
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如何計算年應稅銷售額?
答:
可按照月(或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應稅銷售額。例如,A公司2017年10月登記成立,2018年1月1日起登記一般納稅人,按月申報,2018年5月10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所屬期應稅銷售額為280萬元,則A公司年應稅銷售額應為480萬元(=280/7*12)。
八、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如何辦理?
答:
第一步,準備好以下兩份資料:1.正確、完整填寫《公告》所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2.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
第二步,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發起轉登記辦理程序,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
九、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的辦理是否有時間限制?
答:
納稅人應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
十、轉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有效期如何計算?
答:
轉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有效期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A公司是按季申報的一般納稅人,符合轉登記條件,2018年5月10日辦理轉登記,該小規模納稅人的有效期為自下一季度開始,即2018年7月1日起。A公司轉登記當期(2018年5月至6月)仍應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B公司是按月申報的一般納稅人,符合轉登記條件,2018年5月10日辦理轉登記,該小規模納稅人的有效期為自下月開始,即2018年6月1日起。B公司轉登記當期(2018年5月)仍應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一、我公司于2018年6月1日起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所屬期申報后,仍有期末留底稅額50萬元,應該如何處理。
答:
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十二、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能否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答:
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十三、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手上的稅控設備如何處理?
答:
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手上的稅控設備可以繼續使用。注意要及時將稅控設備聯網,完成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和稅控設備變更發行。
十四、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可不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
轉登記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已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轉登記后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轉登記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轉登記納稅人應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增值稅發票月領票數量。
十五、轉登記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答: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通過開票軟件的“征收率發票開具”模塊,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十六、轉登記納稅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如何開具?
答:
轉登記納稅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當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例:批發零售業一般納稅人A,在2018年6月5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發現3月15日、5月5日、7月20日的三筆業務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針對3月15日的業務,先按照17%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按照17%的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針對5月5日的業務,先按照16%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按照16%的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針對7月20日的業務,先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按照3%的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十七、轉登記納稅人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如何開具?
答:
轉登記納稅人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當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
例:批發零售業一般納稅人A,在2018年6月5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針對3月15日、5月5日、7月20日的三筆業務,發生了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那么A需要根據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針對3月15日的業務,按照17%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針對5月5日的業務,按照16%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針對7月20日的業務,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
十八、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如何補開增值稅發票?
答: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通過開票軟件的“適用稅率發票開具”模塊,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后稅率,轉登記納稅人可以手工選擇其他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十九、轉登記納稅人在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應如何處理?
答:
針對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后,應當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選擇確認。選擇確認之后,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行核算。
針對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后,仍可繼續申請稽核比對,并由主管稅務機關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稽核比對相符的,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