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門:佛山市環境保護局
受理機構:佛山市環境保護局
受理范圍
1.具備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報告表申報 申請條件的 企業 。
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一、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結論,項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要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三條); 二、項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四條); 三、改建、擴建項目和技改項目采取了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五條)。四、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辦法的通知》(粵府〔2012〕143號)、《關于發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5年本)的通知》(粵環〔2015〕41號)、《佛山市環境保護局關于發布佛山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6年本)的通知》(佛環〔2016〕103 號)的規定,由市、區環保部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實施機關
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機關為:區縣級或以上環境保護部門 ,佛山市可分為市級、區級、鎮級 。
權責劃分(市)
市級權限:按《佛山市環境保護局關于發布佛山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6年本)的通知》(佛環〔2016〕103號)確定由市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
權責劃分(區)
區級權限:區環保部門負責審批除報國家、省、市環保部門審批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受市環保局委托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權責劃分(鎮)
鎮級權限:受區環保部門委托審批的建設項目
辦理條件
所需材料
窗口辦理流程
1. 申請。申請人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 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 審查。受理后,承辦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進行審批,對通過審批的建設項目出具批復文件;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 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領取結果或通過郵寄方式領取結果。
網上辦理流程
1. 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佛山分廳(網址:http://wssp.fsxzfw.gov.cn/permissionitem/007039821.jspx)找到相應事項提出申請,并上傳電子材料。 2. 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之內作出預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預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執》。 3. 審查。受理后,承辦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進行審批,對通過審批的建設項目出具批復文件;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 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領取結果或通過郵寄方式領取結果。
辦理時限
辦事窗口
佛山市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節假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季華五路28號市行政服務中心2樓
聯系電話:0757-83280616
交通指引:公交總公司站途經公交車:103路, 113路, 116路, 116路夜班, 120路, 122路, 123路, 126路, 127路, 127路空調, 132路, 138路, 153路, 157路, 259路, 旅游城巴2路, 旅游城巴4線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咨詢、投訴、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1.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窗口等方式進行咨詢和審批進程查詢。
電話查詢:12345/0757-83280616
網上查詢:http://12345.foshan.gov.cn/
2.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窗口等方式進行投訴。
電話投訴:12345
網上投訴:http://12345.foshan.gov.cn/
3.申請人對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辦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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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申報
文章來自:http://www.0575map.com/school/epe/2017071831.html